【新闻晚报】切莫忽视药物毒性对眼表的伤害
浏览次数:174 日期:2011-07-14 12:36:24 来源:上海和平眼科医院 进入眼科专家答疑区
“在使用药物如眼药水等治疗眼病时,不应忽视这些药物的毒性对眼表组织的潜在威胁和伤害! ”在今年6月6日全国爱眼日那天,着名眼科专家、上海和平眼科医院副院长、市女医师联谊会副会长朱莉教授呼吁道:“重视眼病治疗中药物的合理、规范使用,有效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药物毒副作用诱发并加重眼疾现象已刻不容缓。 ”

专家简介:朱莉 教授和平眼科医院副院长,原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中华医学会上海眼科分会眼外伤、眼组委员。从事眼科临床、教学、科研工作30余年。发表医学论着、论文数十篇,参编着作7本。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上海市科委课题 《致盲性眼表疾病的眼外科处理》。曾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民主建国会全国优秀会员等荣誉,擅长眼表疾病、眼化学伤、眼部美容、泪道病、青光眼、白内障、眼肿瘤等各类疑难眼病的诊治及手术。
专家门诊时间:每周二、四上午切莫轻视——可诱发好多种疾病作为一名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朱教授指出:眼药对眼表组织的损害除了来自本身药物成分所具有的毒性外,还来自所含的添加剂、防腐剂。有研究表明,防腐剂的毒性有时比药物本身还要大。
眼药毒副反应诱发的疾病主要是药物毒性结膜病变,其可分为以下3种:
1、乳头增生性结膜病变:较长时间使用任何一种眼药后,均可诱发乳头增生性结膜病变。比较容易诱发增生性结膜病变的药物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妥布霉素等)、抗病毒药 (阿昔洛韦)。临床观察表明,乳头增生性结膜病变常在较频繁地使用眼药2周左右后出现,若不合理地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毒副反应出现的时间可能更早,也更严重。毒副反应随着用药时间的延长,病变的范围和程度也将进一步扩大和加重。
2、滤泡增生性结膜病变:与乳头增生性结膜病变相比较,诱发滤泡增生性结膜病变的药物较有限,主要有抗病毒类、肾上腺素类、阿托品、匹罗卡品、超过保质期眼药等。
3、结膜损害伴瘢痕出现:在出现乳头增生性结膜病变之后,因继续不规范地使用毒性药物,导致结膜上皮的过度角化和结膜上皮下的瘢痕形成。引起此类毒副反应常见的为抗青光眼药物如肾上腺素类和毛果云香碱等。
此外,眼药毒副反应还可引发过敏性反应、特征性角膜上皮病变,以及泪道损害,而严重者可致角膜上皮发生缺损、角膜基质出现溃疡乃至穿孔。
不可乱来——应对治疗4大原则对于上班族因过度或不当用眼所致眼睛干涩、红肿不适等情况,长期工作在临床治疗一线的朱教授对此强调:“万不可乱用眼药水,更不可轻信广告所吹嘘的所谓抗疲劳保健眼药水。因为滥用会破坏眼表组织微环境,以及泪液对眼睛的保护作用,损伤眼表组织。 ”
一旦发生眼药诱发的眼表组织伤害,如何应对和治疗呢?朱教授介绍了以下4个原则——⑴、停止正在使用的所有眼科药物:因为发生药物毒性的大部分病人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或频繁更换过多种药物,因此当临床上诊断或高度怀疑药物毒性诱发的角结膜疾病时,重要的措施就是停止正在使用的所有药物。
⑵、应用能促进角膜上皮修复、不含防腐剂的人工泪液:因为病人已经发生药物毒性反应,任何防腐剂都有可能加重毒性反应的发展。若一时找不到不含防腐剂的人工泪液,采用生理盐水滴眼也是经济、简便和有效的措施。
⑶、切莫乱用激素类药物:若病人眼部炎症表现不突出,自觉症状不非常明显时,一般不主张使用局部激素。若眼部炎症明显,病人畏光、流泪严重,甚至影响到正常生活时,尤其当出现眼睑水肿和结膜高度充血时,可考虑使用低浓度局部激素,但必须在严密随访的情况下慎重进行。
⑷、一旦药物毒性已致角膜溃疡,在停止所有正在使用的药物的同时,涂敷不含防腐剂的抗生素眼膏,并进行单眼纱布包扎是安全和有效的治疗措施,必要时可口服少量激素,并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