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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及婴幼儿首次验光应散瞳

浏览次数:174 日期:2015-08-11 11:41:36 来源:上海和平眼科医院 进入眼科专家答疑区

  在眼科专科医院验光师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有患者提出这样的疑问:“验光配镜都必须要散瞳吗?”尤其是家长们,常常担心会对孩子的视力产生影响。就这一疑问,上海和平眼科医院验光配镜中心专家给出了解答。
 
  对于7岁以下的儿童及婴幼儿,在第一次验光配镜时,不仅要散瞳,而且还要用强力的散瞳剂——阿托品眼膏。对此专家解释,其原因在于,小儿的眼睫状肌调节功能非常强,十岁左右的小朋友,其高调节能力可以达到2100度,而40多岁成年人一般的调节能力在500度左右。因此,如果儿童验光前不作强力散瞳的话,很难准确地测出孩子的度数情况。
 
  专家指出,假如第一次检查确定近视或远视的准确度数以后,再次检查时可以不采取强力散瞳,只用托品酰胺眼药水散瞳即可,甚至还可以不散瞳。当然,检查结果一定要跟之前一次强力散瞳的结果作对比,如果检查结果相差很多,则可能仍需再次强力散瞳。
 
  通常强力散瞳是使用阿托品药膏,在验光前每天搽一次,连续搽三天,第四天检查。而普通散瞳就是滴托品酰胺药水,往往检查当天每十分钟滴一次,连续滴三次,半个小时后就可以检查了。专家同时表示,阿托品药膏散瞳后,瞳孔往往需要半个月左右才能恢复正常;而托品酰胺药水一般滴后6-8小时即能恢复正常。当瞳孔散大后,眼睛接受光线多了,会刺激睁不开眼睛,而遮光会让人感觉舒适些,因此专家建议此时可以给孩子佩戴太阳眼镜。
 
  专家指出,孩子查出远视,并不一定意味着就需要配镜。对于7岁以下的儿童,有轻度远视属于生理现象,如未伴有内斜、视疲劳或视力不良,则不需要配镜;但如果出现了内斜或视疲劳或者视力不良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就应配戴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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